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仇伶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婚庆公司遗失结婚录像 新人获赔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2 16:32)    点击:477

  

  东方网5月10日消息:前天,本市宝山区法院在对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认定:婚庆公司遗失客户婚礼录像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原告张小姐与某婚庆公司老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公司老板安排摄像师为张小姐新婚摄像录像,并做VCD一盘,价格为600元。婚庆公司如约为张小姐提供了婚礼摄像服务,拍摄了新房、迎娶新娘及喜宴等结婚仪式的全过程。张小姐支付了所有费用。

  不久,公司老板告知张小姐:“由于自己的电瓶车被窃,导致放在车尾箱内的结婚录像和VCD一起被窃,故无法交付婚礼录像VCD。”这引发了“结婚录像遗失赔偿案”。张小姐认为,结婚仪式的录像是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被告因疏于保管导致录像带遗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摄像费用6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法院认为,婚礼仪式是人的终身大事,婚礼录像记录的内容难以重现,被告将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遗失,不仅导致了原告难以挽回的损失,也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责任方婚庆公司应赔偿8000元精神损害费并退还录像费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仇伶律师提供“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仇伶律师,仇伶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仇伶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7302135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仇伶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岳阳律师 | 岳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仇伶律师主页,您是第2107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