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2:00) 点击:419 |
如果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多人签订数份有效的租赁合同,承租人都要求出租人履行合同时,法院一般会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谁的租赁权优先:首先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房屋的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那么再按照是否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来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租赁权归属,最后再看谁的租赁合同成立在先,该房屋的租赁权归谁。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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