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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搬走,出租人如何维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2:00)    点击:447

  

  要分情况对待: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与原承租人续签合同,但收取了租金。如果是这种情况可视为出租人与原承租人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原承租人搬出自己的房屋;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既未与承租人续签合同也未收取租金(或者是原承租人拒绝交租金)原承租人属于非法占有、使用出租人的房屋,此时出租人可以要求原承租人搬出房屋并交纳租金与赔偿损失。至于如何让原承租人搬走并交齐房租问题,首选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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