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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2:04)    点击:829

  

  根据《合同法》规定和合同理论,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

  (3)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2、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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